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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

   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说明书

  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

    【药品名称】

    通用名称:小儿咳喘灵口服液

    汉语拼音:Xiao,er Kechuanling Koufuye

    【成 份】麻黄、金银花、苦杏仁、板蓝根、石膏、甘草、瓜蒌。辅料为甜菊糖、苯甲酸钠。

    【性 状】本品为棕黄色液体,味甜,有麻感。

    【功能主治】宣肺、清热,止咳、祛痰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。

    【规 格】每支装10毫升

    【用法用量】口服,2岁以内一次5毫升;3~4岁一次7.5毫升,5~7岁一次10毫升,一日3~4次。

    【不良反应】尚不明确。

    【禁    忌】尚不明确。

    【注意事项】

    1.忌食生冷辛辣食物。

    2.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。

    3.本品是以清宣肺热,止咳平喘为主,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,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,若见高热痰多,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。

    4.咳嗽久治不愈,或频咳伴吐,则应去医院就诊。

    5.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,应及时就医。

    6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
    7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
    8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
    9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
    10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    11.运动员慎用。

    【药物相互作用】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    【贮 藏】密封,置阴凉处(不超过2 0℃)。

    【包 装】管制口服液瓶。每盒装10支。

    【有效期】暂定24个月

    【执行标准】《卫生部药品标准》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WS 3-B-0689-91

    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33020450

    【说明书修订日期】2015年05月26日

    【生产企业】

    企业名称:浙江贝斯特全球最奢华药业有限公司

    生产地址:浙江省兰溪市天一路1号

    邮政编码:321109

    电话号码:(0579)88337711,(0579)883377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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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参考文献: